樟木头百顺小学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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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东莞市教育局和樟木头镇教育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东莞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东莞市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校园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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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的招生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动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发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祖斌(百顺小学校长)

常务副组长:何超(百顺小学德育、招生办主任)

副组长:吴贤栋(百顺小学教导主任)

颜娟(百顺小学后勤主任)

成员:王雁肖燕李波陈枝帛李方钰邓超及各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设在百顺小学行政办公室,由何超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招生对象:一至六年级学生

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年级:年满7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年级:年满8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年级:年满9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年级:年满10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六年级:年满11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招生办法(一)一年级新生报名(全市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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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我校(东莞市樟木头百顺小学);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我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我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有我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02

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年5月23日9:00至6月5日17:00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03

报名方法

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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